空置房的电梯费,能不能不交?
针对您提出的空置房的电梯费能否不交的问题,我们可以从法律依据角度进行分析。《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该条款明确了业主缴纳物业费的核心依据是物业服务合同。对于空置房的电梯费,首先需查看合同中是否将电梯费纳入物业费构成及有无空置房特殊约定。若合同约定电梯费包含在物业费内且未对空置房作出减免,则业主仍需按约缴纳。“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交给买受人”的情形由建设单位缴费,此为特殊情况,与业主的空置房不同,业主的空置房仍属于已交付范畴,故不能直接适用该条款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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